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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06
- 違規日期
- 2020/03/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未符合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記缺失4點。(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未符合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未符合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記缺失10點。以上共計18點缺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8條、第1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義民公園、復興親子公園及周邊石門大圳過嶺支渠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