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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0-030004
- 處分日期
- 2021/03/19
- 違規日期
- 2020/11/19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19日下午1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管制編號:H51A9370)稽查,查貴公司運作場所貯存商品名「一氧化二氮」(含量:99%W/W以上,數量:1支,共計47公升),惟貴公司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9年10月30日公告之「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二,運作量應逐日逐筆記錄,並以網路傳輸方式記錄,核已違反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依法進行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1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中興路平鎮段四五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