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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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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20060
- 處分日期
- 2017/12/25
- 違規日期
- 2017/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鋁擠型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13日至貴公司二廠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產出廢油泥、廢潤滑油,且廢水處理程序之污泥貯存於貴公司熔煉廠內空地,亦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廠內貯存位置不符,前述情形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二一之一○號A棟及北勢洲21之2號/21之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