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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18
- 處分日期
- 2024/10/17
- 違規日期
- 2024/08/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6),操證字第H6023-02號、燃證字第H273-01號」操作許可證;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5日派員會同環境部至現場執行工廠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受測污染源蒸氣鍋爐(E601)正常運作,受測排放管道為P601。檢測結果:P601戴奧辛檢測濃度為4.06 ng-TEQ/Nm3,不符合「固定污染源戴奧辛排放標準」所訂戴奧辛排放標準0.5 ng-TEQ/Nm3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三和里朝鳳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02 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