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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38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8/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2年8月31日派員至貴廠查核,發現貴廠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廢棄物(D-1801)及廢鐵(R-1301)貯存地點與廠區平面配置圖不相符;另製程現場有使用原物料-異丙醇、酒精及產出盛裝容器(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並未填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逕自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琉球里和業三路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和業三路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