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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祥工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30-106-01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05
違規日期
2016/1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全部停工(產出廢水製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查貴公司於臺中市神岡區大圳路29之3號設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作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局於105年11月24日10時派員前往前述地點稽查,查獲貴公司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大圳路二九之三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神岡區大圳路29之3號
統一編號
280880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