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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9/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181-03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9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官田廠稽查,貴公司無法提供106年1月至108年1月鉛蓄電池製造之組立程序(M02)之「污染源設備操作紀錄」、「防制設施操作紀錄」等文件供查閱,是貴公司未依上述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中正北路九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官田區二鎮里工業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