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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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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30013
- 處分日期
- 2025/03/24
- 違規日期
- 2025/03/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查獲貴公司辦理本縣「均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屬廢棄物清理法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於開工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並核准,且未依指定公告事業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辦理廢棄物網路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自強三路三號一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海口段海口小段245-2、245-3、481-3、481-4、481-6地號等5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