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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龍畜牧場

文號
30-109-12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2/01
違規日期
2020/06/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7,09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原水溝有一破損處以致廢水疏漏至場區旁溝渠,於該疏漏處採取水樣送驗,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2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及化學需氧量987mg/L(放流水標準4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7092元整,台端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10年1月4日前)檢具破損處修補完成照片,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文件應經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內三塊厝段九七O之二、九九二之五、九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內三塊厝段九七O之二、九九二之五、九九三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