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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1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1/04
- 違規日期
- 2019/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09年5月26日指揮,本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執行「環檢警0526專案」,發現貴公司廢塑膠混合物(D-0299)108年10月至11月及109年3月至4月漏報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東路8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