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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05
- 違規日期
- 2015/09/1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據報貴公司所設之工廠業已他遷且現場已無生產之事實,經本府104年9月14日府經登字第1040239070號函公告廢止工廠登記,因貴公司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事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依據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依法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等,應於行為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惟 貴公司未於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等行為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核,本府於106年6月8日以府環水字第1060132948號函(諒達),限期於文到6個月內補正,屆期未提出核已違反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並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過嶺里福祥路二五九巷七、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