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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00042
- 處分日期
- 2023/10/30
- 違規日期
- 2023/07/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案件,於112年7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貴公司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告事業別為金屬製品製造業,經勾稽查核貴公司事業廢棄物申報資料情形,貴公司自110年1月至112年4月之製程衍生廢潤滑油(D-1703)及廢塑膠混合物(D-0299),與水肥或糞尿等廢棄物(D-0104)、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等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及處理情形(未申報、申報異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三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路3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