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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100011
- 處分日期
- 2013/10/26
- 違規日期
- 2013/08/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102年12月31日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分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改善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之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另 貴公司目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展延,請一併辦理功能測試。限改日期:102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16及65條規定,本府將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四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新庄里彰美路二段四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