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08-080004
- 處分日期
- 2019/08/30
- 違規日期
- 2019/05/16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日稽查時查貴公司原物料安全資料表,其商品名: 「CLEARKD」內容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117-01)」成分含量5-15%W/W(CAS.NO:108-10-1),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司公告列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該公司未能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第7條第4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四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