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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4-108-08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08/30
違規日期
2019/05/16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日稽查時查貴公司原物料安全資料表,其商品名: 「CLEARKD」內容含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117-01)」成分含量5-15%W/W(CAS.NO:108-10-1),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公司公告列管制濃度1%W/W以上;惟該公司未能運作前(使用、貯存)向本府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第7條第4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員本里民隆路四三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
統一編號
1697193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