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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華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富岡廠

文號
20-109-07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0/07/07
違規日期
2020/06/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貴廠(管制編號:H4501197)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塗裝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環空操證字第H6182-00號),於108年6月3日因原物料使用量與操作許可證所換算之最大使用量不符,未依核發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本府爰進行相關裁處作為。貴廠於108年9月23日申請改善期限展延,經本府108年10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65113號函核定延至109年7月31日在案,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2月24日至貴廠會同貴廠人員查驗改善進度,發現進度落後且未按本府核定之改善計畫進度執行,於109年5月15日府環空字第1090113023號函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2條第2項規定終止原核定之改善期限,並通知依法應依原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其原物料之使用不得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二、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9日及10日再次派員進行缺失複查,污染源加熱機E201、印刷機E202及烘乾機E203運作中,且印刷機(E202)仍使用水性凡立水進行塗布作業,惟本府已於109年5月15日終止貴廠原核定之改善期限,故應依據108年9月3日府環空字第1080216124號函不得繼續使用已超過年許可核定最大量之水性凡立水及油墨。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故本案依法處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楊梅區豐野里富聯路一五五號
統一編號
0440336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