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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興屠宰場

文號
30-113-06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6/26
違規日期
2024/05/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平鎮區中庸路一段262巷89號經營鎮興屠宰場,從事屠宰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5月13日、5月14日、5月16日派員至該場稽查,現場作業中,惟查臺端領有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778-04號)之有效期限至113年3月3日止,臺端逾期未向本府申請廢(污)水排放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二二鄰中庸路一段二六二巷八九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一段262巷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