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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8/04/09
- 違規日期
- 2018/01/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查該廠係從事食品豆皮生產作業,固定污染源使用燃材鍋爐,經雲林縣政府依第5批公告各行業類別核發設置許可證。督察時,該事業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之燃材鍋爐(E001)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二、另該廠鍋爐蒸氣產生使用廢木材為燃料,收受廢木材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查有未依規定針對廢木材再利用之日期、數量、再利用用途及污染防治操作情形,作成紀錄及依規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20條規定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振興里福德街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西螺鎮福德街3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