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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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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1/0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401-05號),稽查時作業中,排放口P003及P005口徑為0.5公尺,與許可排放管道口徑0.3公尺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福丘里中山路一段一八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8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