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1-03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3/04
- 違規日期
- 2022/0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勾稽其110年5月至11月廢棄物申報情形,異常為其1700173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所使用之原料一般建築用砂於110年9月申報使用量7374.13公噸、110年10月申報使用量6954.83公噸,已超出其廢清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6010.667公噸之10%,乳狀瀝青、柏油於110年9月申報使用量720.16公噸,已超出其廢清書所填報最大月產生量634.667公噸之10%,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辦理廢清書異動或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相關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山路五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