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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70014
- 處分日期
- 2023/07/20
- 違規日期
- 2023/03/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凹版印刷作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苗府環操證字第K0940-03號,有效期限111年3月28日至116年3月27日止),其製程產出之廢氣,經密閉收集,以蓄熱式氧化爐(A001)處理後,再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30日會同本府環境保護局及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執行聯合查緝,執行督察時貴公司製程運作中,且無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故障報備紀錄,查核時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蓄熱式氧化爐(A001)預熱中,操作溫度尚未達許可條件800-950°C,惟已將製程產出之廢氣,以管線收集並透過手動切換開關,逕由非屬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登載之廢氣洗滌塔排放管道排放至大氣環境,其運作情形明顯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M01)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慶祥街一巷二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一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