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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祥馨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0-106-09004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9/27
違規日期
2017/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督察,發現貴公司二場堆置級配料,現場白色泥沙流出污染地面及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1日。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一之三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學甲區興業段41.42.42-1.43.79.81地號
統一編號
8981351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