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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勇畜牧場

文號
30-114-010002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5/01/02
違規日期
2024/1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1月22日派員至該場執行自動監測(視)設施有效率不足查核,經現場確認攝影機主機內存有部分斷線錄影片段,然113年7月25至27日、8月10日、8月21日、8月24日無錄影畫面及存檔,且現場T01B攝影機自9月1日上午損壞至查核日當天均無法錄影,貴場未依規定維持自動監測(視)設施正常操作、校正維護,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規定,將依同法第46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灣東段一二二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4鄰萬興48-12號23.59098790149113,120.23881000563931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