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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20006
- 處分日期
- 2024/02/17
- 違規日期
- 2023/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9月20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111)異味官能檢測,該管道高度為24公尺,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為2000,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測定,檢測結果為23200,超過管道異味污染物標準,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0元整,本案限於113年5月10日前改善完成並提送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局。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安工業區永工二路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