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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11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1/06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惟貴公司前經本局分別於108年3月6日、6月10日二次限期改善,貴公司均未完成改善,經本局分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分別予以告發並第三次限期於108年9月18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8年9月20日本局派員前往違規地點(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複查,現場雖未從事再利用行為但仍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條件:違規現場堆置廢塑膠(R-0201)清理完成。限改日期:108年12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9-080012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