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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1-040004
- 處分日期
- 2012/04/12
- 違規日期
- 2012/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請於101年5月31日前,檢具100年3月12日起至提送日止之每日累計水量及電表讀數紀錄文件,並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出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排放許可),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除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外,並撤銷所持有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限改日期:10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9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一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永春村中溪一巷1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