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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寶樹脂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030004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3/16
違規日期
2016/11/21
違反法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豐廠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施行日(105年5月19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新豐村建興路二段四五二巷一○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豐鄉建興路2段452巷10號
統一編號
863823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