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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養豬場

文號
30-112-06001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06/15
違規日期
2023/02/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27,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養豬場稽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750 mg/L(限值:80 mg/L)、化學需氧量為1,930 mg/L(限值:600 mg/L)、懸浮固體214 mg/L(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八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瑞樹坑段瑞樹坑小段159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