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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楨種牛畜牧場

文號
30-109-11000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1/06
違規日期
2020/09/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使用無需處理即符合放流水標準之地下水稀釋兼氣池廢水;兼氣池沼液沼渣管線私設三通管線,接往另一養牛事業(即時楨畜牧場二場)之廢水處理設施;污泥曝氣池私設專管,連通放流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4000元整,應於109年12月15日前,檢具兼氣池旁未登記地下水水槽及未登記管線移除、恢復原許可操作或申請辦理許可變更等相關證明文件,倘台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18條之1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46條之1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東漢寶段六九九地號,東漢寶段七○○地號,東漢寶段七○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園段1-293、1-295、1-29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