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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2/21
- 違規日期
- 2018/0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月11日11時50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衛路37巷12號稽查,經查該公司製程產生之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周界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107年3月15日前完成改善,屆期本局派員複查如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大衛路三七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衛路37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