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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7/10
- 違規日期
- 2024/05/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即建○工業社)於本市神岡區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於113年5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當場於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之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70 mg/L(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二九五巷二七弄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岸裡里大豐路五段295巷27弄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