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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4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4/05
- 違規日期
- 2025/01/1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加工廠從事金屬基本工業,本局於114年1月17日現場查核貯留水錶紀錄抄錄電腦讀值與水量計測設施讀值不同,顯未依規定妥善校正維護計測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依規定妥善維護水量計測設施,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3月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20)。限改日期:114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