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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味香食品行

文號
45-110-050001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1/05/05
違規日期
2021/03/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該商行於本市新營區永平里延平路102號經營「全味香食品行」,經本局於110年3月24日派員至該店稽查,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現址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現址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延平里延平路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延平里延平路一○二號
統一編號
72008240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