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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1/09
- 違規日期
- 2018/09/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罰鍰金額
- NT$1,5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所屬營建工地稽查,發現工地尚未取得本府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逕自進行工地開挖。稽查時工地進行地下室開挖地下2層(共4層),工地廢水未經處理,以馬達抽出排(流)入至鳳山溪,於排放口及大門口前水溝採樣經檢驗結果總懸浮性固體分別高達18000 mg/l及7340mg/l(放流水標準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榮華路一段五○號一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新埔鎮福田段二○八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