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6/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廠區現場使用揮發性有機溶劑從事噴漆處理作業,雖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濾網及活性碳設備),但未被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致產生異味污染物。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後段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二七之一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中興路一段1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