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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22
- 處分日期
- 2024/11/20
- 違規日期
- 2024/08/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管制編號:B9202271)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9臺中市廢乙清字第0013號),所屬清運車輛16-2J已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並經本局審驗合格,應維持GPS正常運作。經比對環境部環境管理署非法棄置圍籬系統之車牌辨識資料及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勾稽結果,發現清運車輛16-2J於113年8月24日下午2時52分有經過監控地點「台61線南下口湖B交流道」,惟查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無軌跡回傳資訊,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連線方式向本局報備前述即時追蹤系統異常狀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第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復興街五九巷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復興街五九巷六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