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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6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違規日期
- 2021/04/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領有本市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110年4月16日未具文號函(110)奮億環字第041601號函申請辦理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專責人員變更事宜,審查時發現貴公司原設置專業技術人員杜○○於109年12月3日離職,惟於本(110)年4月16日(110)奮億環字第041601號函始提送新任技術員林○○至局辦理變更(本局110年4月19日1100040989收文在案),已超過30日未設置清除技術員,且技術員另聘時未於15日內報請備查,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2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3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南區佛壇里興南街四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