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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13-11001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11/05
違規日期
2024/06/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廠固定污染源以異丙苯製造酚及丙酮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021130626001F、背景值1.8 ppm、檢測值27,885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