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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10005
- 處分日期
- 2023/11/13
- 違規日期
- 2023/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機構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臺中市廢丙清字第0032號),經本局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機構112年7月14、15日申報清運日興興富接待中心(本市南屯區龍富18路196號)之營運紀錄,惟查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行車路線未經過委託地址,貴機構申報營運紀錄與即時追蹤系統行車軌跡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東寶里大富路一段二三巷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潭子區東寶里大富路一段23巷5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