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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4/08
- 違規日期
- 2019/03/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油漆化學製造作業,並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遭本局查獲表面塗裝區設有水幕式洗滌設備,其排放管道未經申請逕自拉至頂樓排放;調漆室(稽查時未運作)排氣管線拉至水洗塔處理後逕自排放。前述設備及管道皆未登載於許可文件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違規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08年4月30日前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空氣污染防制許可證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期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大元里國光路一段一二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里區國光路一段12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