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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

文號
20-100-090007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1/09/30
違規日期
2011/09/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立即改善。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南巷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