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3-108-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1/19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善化大成加油站新建工程(含RC護槽、站區地坪及雜項、加油雨棚、站體建築)等」(管制編號:D108R82004-1)屬第一級工地,經本局108年10月1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現場工地周界圍籬高度不足(低於2.4公尺)計4點、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防制措施計10點、現場工地裸露地表防制設施未達80%以上計4點、車輛離開工地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致出入口地面髒污計4點、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計4點、工程結構體之施工架外緣未覆蓋防塵網計10點,總計缺失計點36點,上開缺失有稽查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前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規定,本局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新樹里中山北路七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小新營段789、790等二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