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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60005
- 處分日期
- 2024/06/11
- 違規日期
- 2024/06/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本局於113年6月1日18時整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貴公司隨身證明文件上之車輛子車,未使用核發機關核准之車輛進行清除,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於113年6月2日派員複查,現場廢棄物已清理完畢,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路四段三六○巷七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龍昌路20巷8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