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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鮮肉畜牧場

文號
30-106-03001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03/31
違規日期
2017/02/08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畜牧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2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92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37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一)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測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書及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一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七股區看坪里六一之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