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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00016
- 處分日期
- 2019/10/22
- 違規日期
- 2019/09/1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8年9月12日10時40分至貴公司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從事製藥作業,並於廠房二樓製程之秋水仙鹼製藥區產生異味(製藥味),現場雖設置集塵器,惟未裝設空氣(異味)污染防治設備,造成製藥味異味經由廠房後方排風口逸散至周界外(下風處),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埔安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埔安街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