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2-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3/01/02
- 違規日期
- 2012/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改善內容:請於102年2月4日前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3條規定,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送本府審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九七號二五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富貴段217、218、219、22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