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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70027
 
            
            
            
                
- 處分日期
 
                - 2018/07/23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8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裝置之操作參數量測設施(pH計及氧化還原電位計)未依規定每日記錄操作參數值一次;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略以):「...應每日記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武里工業一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