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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6-10003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0/26
違規日期
2017/06/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31,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6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二廠稽查,發現貴公司二廠廢水處理單元鉻系還原槽槽體破損溢流至廠區作業環境(未流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市區中山路一七九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二段196號
統一編號
6979921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