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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文號
34-107-12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2/24
違規日期
2018/09/13
違反法條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7年9月13日至貴公司高雄總廠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時,發現貴公司高雄總廠於107年3月14日至107年7月25日止逕自運作使用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並申報其運作紀錄,與本局於105年10月12日所發核予貴公司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烷」核可文件(075-64-E0004、運作行為:貯存)內容不符,未依核可內容運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經建路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
統一編號
8576623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