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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榮總國際犬貓培育中心

文號
20-109-07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7/08
違規日期
2020/06/09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檢舉,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9日10時44分會同貴中心專任人員(現場聯絡負責人,表示因出差不克前來會同,由專任人員代表)、仁慈里里長及16名附近居民至違反地點(本市仁武區鳳仁路1-66號,台灣榮總國際犬貓培育中心)查察,稽查人員當時於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鳳仁路1-65號及66號前、違反時間:109年6月9日10時44分至11時49分)發現明顯犬貓糞便尿騷異味情事,嗣進入貴中心(違反地點)查察,貴中心領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進行經營犬隻繁殖、買賣、寄養及貓隻買賣、寄養等業務項目,共飼養狗47隻、貓10隻,現場僱用2名清潔人員從事犬舍環境清潔打掃,惟地上仍留置便溺異物及貓狗體味且散發濃厚糞便尿騷異味與判定位置異味相同(現場共有17名居民簽名為證),貴中心經營特定寵物業業務,其飼養貓隻犬舍散發濃厚糞便尿騷異味,且未裝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一之六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 鳳仁路1-66號(台灣榮總國際犬貓培育中心)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