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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41
- 處分日期
- 2023/08/25
- 違規日期
- 2023/06/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第二廠為基本金屬製造業,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6月8日會同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至貴公司督察,查獲該廠誘導爐產出廢棄物(爐碴)均交由彰化縣鹿港鎮金界旺有限公司進行清除及處理(依據當日於1、2廠爐渣混合區採樣樣品之檢測結果,其萃取液中總鉛含量為95.9毫克/升,已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附表4所定溶出標準,故判定該爐渣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每月約清除2趟,經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金界旺有限查詢系統,該公司並非領有公民營廢棄物清除及處理許可證業者,該廠將事業廢棄物(爐碴)委交非法業者進行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一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三二○巷三一之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